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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欠:清防并重 标本兼治 成效明显
    来自:中国建设报
2006-7-26 [浏览:4155次]

 

  在按照国务院部署,确保3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任务的同时,江苏省按照“清防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全省拖欠的2.59亿元农民工工资,已于2004年底全部偿清;拖欠的58.06亿元工程款,到2005年底基本清偿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发放制度
  在清欠工作中,该省从规范建筑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入手,制定并认真实施了五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农民工保证金制度。从2005年起,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在指定专户中存储一定比例或限额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月付季清”制度。三是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与劳动合同配套使用,人手一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四是实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五是建立农民工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江苏省政府加强城市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规模,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改革,从源头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问题,以及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等投资控制问题。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在清欠工作基本完成后,该省将工作重心由清理拖欠转向防范拖欠,工作手段由行政协调转向依法监管,工作方法由集中清理转向日常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严格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监管。各地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查处签订“黑白合同”、不平等条款以及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全面规范工程款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工程结算前的最低支付比例,防止建设单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降低结算前的工程款支付额。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卖资质和挂靠承揽工程行为。
  规范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建立基本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承揽劳务。
  加大对拖欠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已先后通报了42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和18名责任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全省联网限制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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