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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统一使用常州市房管局推出的《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虽说是示范文本,其实是一份必须使用且有些条款是不能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更改的具有强制使用效力的文本。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我们在肯定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简洁的同时,也发现许多地方存在着瑕漏。现就这一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一剖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一)《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抵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存在地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四)《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五)《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交付期限、交付条件、交付手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六)《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七)《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三条“买受人逾期收房屋的违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八)《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九)《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权利瑕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一)《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出卖人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二)《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八条“房屋质量和保修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三)《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未尽事项”及“合同附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四)《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五)《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六)《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七)《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有规定,但现实需要、确需存在的“露台”、“底层小绿地”条款如何约定?
(十八)认购书、购房合同书相关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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