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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手清查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
   
2010-6-24 [浏览:74次]

本报讯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监管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数据库,定期公布违法用地项目名单。通知明确了五个目标: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协调、指导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依法用地意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

  二是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水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已通过用地预审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重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用地报批。对亟待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要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其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要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制度,缩短项目审批周期。

  三是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用地,鼓励建设项目节约用地。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不予核准或不予审批其用地规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计入建设成本,并全额纳入投资概算。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是严格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尽早发现并及时制止重点项目违法用地行为,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用地政策的重点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要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国家级土地督察部门。在限期整改期间,暂停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涉密重点项目名单通过媒体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违法用地问题。要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数据库,定期评价重点项目用地情况。要向投资机构、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违法用地项目清单,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对违法用地项目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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