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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
    来自:扬子晚报
2010-7-15 [浏览:90次]

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
有的本来就应该是你的,有的是不属于你的公共部位,有的则中看不中用,当然,超值的也有,你得擦亮眼睛仔细挑
近期,南京楼市成交低迷,开发商房子卖不动房子又纷纷开始“送面积”,以这种隐性的降价方式取悦买房人。不少购房者也坦承,就是冲着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才决定购房的。
 比如城东某联排别墅目前售价在22000—26000元/m2之间,不过其270m2的联排别墅竟然赠送了露台、院子、地下室等总计200多m2的面积,使得别墅的使用面积达到了500多个m2,这样算下来,一套500多万的联排别墅每m2的价格才一万多一点,这无疑让购房者觉得“占了大便宜”。
 阳台、露台、地下室,
 都可以送
 据笔者了解,目前南京的楼盘赠送面积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入户花园、阳台、露台、地下室、阁楼、挑高设计加隔层等。
 河西一家高档楼盘的花园洋房目前销售均价在25000元/m2,一楼二楼的户型可以获赠一个50m2左右的院子,三楼四楼则能赠送露台和阳台。仙林在售的某楼盘有部分楼层房源能获赠5—6m2的走廊。赠送阳台面积则是更多楼盘打出的旗号。不过,这些面积是否真的像开发商所说的那样,完全赠送给买房人吗?在后期使用的时候,这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又是否能够用到实处呢?
 比如,不少楼盘都强调入户花园的好处,到底好在哪里?业内人士表示,入户花园可以起到南北通风的作用,而且是在户内的面积,购房者可以自由利用。
 不过,不少入户花园设计的并不实用,比如现在市场上入户花园朝南的比较少,一般是为了通风,所以把厨房和卫生间的窗户都朝入户花园开,这样如果一旦封闭了入户花园,整体房子就不通风了。所以,购房者要仔细考察一下赠送部位是否能够合理利用。
 而挑高户型赠送的户外走廊空间则需要谨慎对待,房管局的相关人员表示,因为赠送的面积在室外走廊上,属于公共面积。公共面积由全体业主购房时分摊,已计入产权证内的公共分摊面积。因此,这一走廊上的具体面积不在购房者的产权证内,即使是只拥有使用权也不合法。
 有些赠送面积,
 原来就是你的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赠送面积,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
 专业人士透露,目前很多楼盘所宣传的赠送面积大部分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只有像江北某楼盘那样,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得到了实惠。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不一定好吃
 笔者了解发现,绝大多数楼盘的赠送面积都不计入产权证,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
 “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m2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m2的钱,那10m2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提醒,购房者面对“赠送面积”的诱人“馅饼”,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三个问题:
 一、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二、一些“赠送面积”,如阁楼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热受潮等问题,一定要先看好再签合同;
 三、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购买前这些最好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否则今后很容易发生纠纷。而且,“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今后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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