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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年房无证一朝被驱逐 两次转卖均未办房产证
   
2010-7-12 [浏览:59次]

买房入住7年,房主却突然进不去家门了;家里的物品也被手持此房产权证的新“房主”搬空。昨日,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居民邵先生反映,他花钱买的这套房子始终未拿到房产证,他怀疑原房主将自己的房子再次卖出,致使他有家难归。邵先生称,他曾报警,但民警称闯入他家的人有该房房产证,警方无理由让其离开;而由于邵先生是事实上在此居住的“房主”,警方也无理由让邵先生腾房。
 
  邵先生说,警方让其走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邵先生称,7年前他从表姐手中购得了一套住房,其后一直自住。7月9日下午,邵先生的家中突然来了一拨人,手持该房房产证复印件,让邵先生赶快腾房。当日下午又一拨壮汉出现,来人也拿着房产证,称该房已过户至他名下。当晚,新“房主”便留了三四个人留居房内。昨日下午,就在邵先生出门打电话的空儿,他的家门被新“房主”强行换锁。邵先生眼睁睁看着自家物品被人抬到楼道里,随后这些物品都不知所踪。
 
  “2003年,我花了35万元,从表姐手中买了这套房子,都住这儿7年了,现在我都蒙了。”昨日,被打击得满脸憔悴的邵先生说起此事嚎啕大哭,他说此前知道该房属原房主单位,所以他也一直未拿到属于自己的产权证。邵先生的表姐王女士说:“1999年,我家与原房主王先生签订‘转让协议’,以17万元购得该房。”王女士称,其后,她家多次找原房主办产权证,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昨日上午,记者从邵先生和其表姐处见到两份转让协议,一份是1999年原房主王先生转让该房时签的协议;另一份是2003年转卖给邵先生时签的协议;两份协议上都注明:双方达成一致转让该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昨日,记者在该房门前看到,两名房产中介的员工正带着客户来此看房。中介员工称,“我们只认房产证,至于纠纷,我们管不了。”
 
  邵先生的邻居证实,昨日,一拨人将该房腾空。“发生这件事后,我们反复拨打原房主王先生的电话,但始终找不到人。”昨日,邵先生和其表姐称,他们怀疑是原房主将该房二次卖出,致使邵先生有家难回。
 
  ■律师说法
 
  可先申请产权瑕疵登记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肖卫东律师。肖律师称,邵先生遇到的其实就是常见的“一房二卖”,由于邵先生与其表姐持有的转让该房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现在邵先生应和其表姐同时作为原告,起诉原房主,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将后来两个持有该房房产证的‘房主’列为‘第三人’,申请法庭裁断其是否具有恶意。”
 
  肖律师建议,为了避免此房频繁转手,对维权不利,邵先生可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瑕疵登记,“在办完此登记后15天内,房管部门不会允许此房再次办理变更过户。以获得15天的诉讼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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